有关郑州市某某某某包装有限公司与郑州某某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可谓一波三折,两次起诉才成功胜诉。其实在第一次向郑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之前,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早已经起草好了诉状,准备好了诉讼材料,但由于某某公司的原因一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在原告下定决心起诉后并开庭审理时突然发现郑州某某味业有限公司已经在起诉前2018年11月8日注销,代理人为了某某公司不承担案件受理费,没有同意法官撤诉的建议,法院不得不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而裁定驳回起诉并退还全部案件受理费2254元。第一次起诉虽然没有成功胜诉,但有惊无险,也没有造成某某公司的损失。
在吸取第一次诉讼的教训后,代理人与某某公司沟通后决定尽快提起第二次诉讼。代理人先是到郑州市某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某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材料,确定该公司系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任某某,另外发现清算注销程序也不合法。随后代理人决定以任某某为被告第二次向郑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次诉讼中任某某对账单上的印章真伪提出异议,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到某某县公安局调取任某某在该局备案的印模。由于任某某放弃鉴定真伪,法院虽然没有支持某某公司版费的诉请,但全部支持了有关货款及利息的诉请,基本达到了预期,某某公司满意并服从一审判决,但任某某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由于是任某某提起上诉,作为被上诉人某某公司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压力自然小很多。二审诉讼中发现,任某某寄希望于二审法院同意其对印章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但明显是不可能的,一审法院已经对其释明,二审法院法官根本不会同意,最终结果在预料之中二审法院驳回任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终于告一段落。
本案存在以下经验与教训:
一、在立案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尤其是对方的。
二、要有自己的正确判断,不可盲目听从法官的一切建议。
三、发现无法胜诉的时候,要避免扩大委托人的损失。
四、申请鉴定一定要在一审诉讼中提起,不可寄希望于二审再申请,避免法官感觉是在调戏法院。
五、不可偷懒、抱侥幸心理,要充分利用律师的调查权与法院的律师调查令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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