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为行政行为
按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注册、签订行政合同、参与行政仲裁。
代理参与行政决定、复议、赔偿、诉讼程序
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时,代理行政相对人听取行政机关的权力告知和违法内容告知,代理委托人进行辩解,申请并参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事务
不服行政处罚类纠纷、不服限制人身自由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纠纷、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中止、撤销、暂扣、吊销等)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纠纷、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纠纷、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类纠纷、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纠纷、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类纠纷、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纠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类纠纷、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纠纷、行政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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